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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由副主席调任为执行副主席

2022-05-30 00:00:00

丰盛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兼副主席林炜瀚先生(「林先生」),将由本公司副主席调任为本公司执行副主席,由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林先生,59岁,于2016年4月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辖下薪酬委员会成员,并于2017年1月出任本公司副主席。彼亦于本集团内多间公司担任董事职位,负责本集团整体策略规划。林先生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丰盛创建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彼于2020年11月25日退任香港上市公众公司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并自同日起获委任为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杜家驹先生的替任董事。林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与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加拿大安大略省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会员。彼现为加拿大韦仕敦大学毅伟商学院的亚洲顾问委员会委员。林先生现时透过其受控法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丰盛创建控股有限公司4%权益。

于2008年3月13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收购执行人员发表公告,批评NWS Financial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NWSFM」)(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其两名董事(包括林先生)就NWSFM在其完成无条件要约收购大福证券集团有限公司(现称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股份后六个月期间内,以高于要约价的价格收购大福证券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事宜而违反收购及合併守则第31.3条。违规事件乃因获委托处理合规事宜之NWSFM之当时公司秘书非故意错误计算收购守则第31.3条项下之指定期间所致。收购执行人员认为是次违规并非故意作出并属疏忽性质,且董事会过去和现在均认为是次非故意违规对林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副主席之合适性并无影响。

林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服务协议,自2016年4月1日起为期三年,可于其当前任期届满时自动续期一年,惟根据其服务协议之条款获终止则除外。林先生亦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其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协议,林先生现时收取494,400港元之月薪以及可由董事会不时酌情釐定之其他酬金,包括董事袍金、酌情管理花红以及其他福利及款项。林先生之酬金乃由董事会参照其资历、经验、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以及本公司之业绩及当时市况釐定并将由董事会每年检讨。

于本公告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

(a)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b)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c)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

(d)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及

(e)并无涉及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所述之任何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林先生由本公司副主席调任为本公司执行副主席,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