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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替任董事

2021-12-06 00:00:00

丰盛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杜惠恺先生(「杜先生」)已获非执行董事郑家纯博士(「郑博士」)委任为彼之替任董事(该角色,「替任董事」),由2021年12月6日起生效。

杜先生之个人资料载列如下:

杜先生,77岁,为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副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述均为香港上市公众公司。

杜先生为丰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及董事。彼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之太平绅士,并于2021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铜紫荆星章。此外,彼现为摩洛哥王国驻香港及澳门名誉总领事,以及加拿大商会驻港总监。杜先生于2019年获法国政府荣升颁授「荣誉军团军官勋章」。

杜先生为郑博士之妹倩,并为执行董事杜家驹先生之父亲。

于本公告日期,丰盛创建控股有限公司(「丰盛创建」)持有本公司337,500,000股普通股,占本公司已发行附投票权股份总数75%。丰盛创建被视为拥有本公司43,676,379股无投票权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权益(该等股份由丰盛创建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杜郑秀霞女士(「杜太太」)被视为于丰盛创建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而杜先生(杜太太的配偶)因此被视为于杜太太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

杜先生并无就其替任董事角色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或委任函,其替任董事的任命亦无固定期限。杜先生于以下情况将停任替任董事:(1)其任命被郑博士罢免或郑博士不再担任董事,或(2)发生任何如彼为董事的情况下需其离职的事件。杜先生无权因替任董事的身份从本公司收取任何酬金。

于本公告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杜先生:

(a)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b)于过往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c)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

(d)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及

(e)并无涉及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所述之任何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委任杜先生为替任董事,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