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事项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根据该协议就出售事项完成透过向买方出售销售股份出售洗衣集团,代价为400万港元,出售事项的日期、订约方及主要条款载于本公告。
进行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新冠病毒爆发的影响对洗衣集团的收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洗衣集团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一直录得亏损。鉴于新冠病毒爆发对香港整体经济的持续不利影响,洗衣集团的前景于不久将来仍不容乐观。倘本集团并无出售洗衣集团,本集团于未来数年需要大量注资作为更换陈旧厂房及机器的资本开支。出售事项为本集团提供良机,以出售其录得亏损的业务,并尽量减低对本集团表现的不利影响。
作为出售事项的一部分及除订约双方协定外,洗衣集团的僱员已于完成前被解僱。本集团将为洗衣集团的受影响僱员提供于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就业机会。
董事认为,出售事项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出售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买方的资料
买方的股东为于香港长期拥有洗衣业务的家族成员。
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惟买方其中一名股东(持有买方10%权益)于过去12个月为洗衣集团(洗衣集团控股公司除外)的董事。
上市规则涵义
买方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第14A章,出售事项并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不超过5%,故出售事项并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亦毋须遵守第14章项下的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