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及13.51B(2)条刊发公告

2020-05-21 00:00:00

本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及13.51B(2)条而刊发。

东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郑达祖先生(「郑先生」)有关江山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95)(「江山」,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郑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违反若干上市规则作出谴责。谴责是基于郑先生未能鉴于江山早前承认内部监控不足采取合理措施建立及维持有效及适当的江山内部监控程序及风险管理系统而作出,违反其于(i)上市规则第3.08(f)条以须有及应有程度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及(ii)以上市规则附录五表格B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承诺》」)尽力促使江山遵守上巿规则及尽力就江山自行遵守上巿规则的责任(「谴责」)。

有关谴责的进一步详情载于联交所就江山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在联交所网站刊发的监管公告(「监管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已审阅监管公告、向郑先生查询及知悉郑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积极参与提升本集团的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认为郑先生仍然适合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先生与本公司确认,除上述新闻稿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与谴责有关的资料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