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有关华信药业(香港)有限公司所发行名义金额为5,100,000美元之债券之购回安排

2019-04-30 00:00:00

购回交易

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以3,020,959美元向卖方购买5,100,000美元(账面值)之华信债券(「现有交易」),惟须遵守主条款。根据主条款,订约方将同时协定(i)于其中一方要求终止交易后,买方同意向卖方出售相当于卖方按要求向买方支付购回价之证券,惟须遵守主条款及根据主条款进行;

(ii)向各自转让现金保证金或向另一方转让等额证券(倘彼等各自并非承受相同净风险)。

现有交易与先前交易(已分别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及四月二十三日结算)合併计算(包括按下列基准终止该等交易后出售华信债券或购买华信债券之责任)将导致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现有交易(与先前交易合併计算)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公告及通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