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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佈 - 有关收回债项的最新进展

2019-01-10 00:00:00

兹提述东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的公佈,内容有关由三胞(香港)有限公司发行及由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东建资本有限公司持有之13,000,000美元有抵押及有担保优先票据(「票据」)的债项。

本集团已就收回票据项下所结欠金额采取积极行动。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文书编号为(2018)苏01民初3422号),内容有关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袁亚非作为票据担保人,由法院为东建资本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袁亚非所进行的调解而于同日订立的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所记录的票据项下结欠款项之付款责任。儘管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袁亚非须根据调解书及和解协议向东建资本有限公司偿还票据项下结欠的款项,方式为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前支付首笔2,000,000美元及于二零一九年支付另外十二期按月款项,惟本集团于截至本公佈日期尚未收到任何付款。鉴于未能根据协定的时间表付款,所有根据应付的款项均已成为即时到期及应付。因此,东建资本有限公司透过其中国法律顾问已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向法院提呈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及和解协议项下到期款项。

本集团将继续努力尽可能收回票据项下的到期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