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东建国际须予披露交易总回报掉期

2018-06-26 22:47:00

认购事项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光银国际金融就总回报掉期交易订立总回报掉期协议,名义金额不超过10,000,000美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总回报掉期的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少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总回报掉期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布规定。

------------------------------------------------------------------------------------------------

绪言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後),东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东建资本有限公司(「东建资本」)与光银国际金融产品有限公司(「光银国际金融」)就总回报掉期交易订立总回报掉期协议,名义金额不超过10,000,000美元(约78,500,000港元)。

总回报掉期交易的主要条款

总回报掉期交易的主要条款概要载列如下:

订约方: (1) 东建资本

(2) 光银国际金融

日期: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生效日期: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效日期」)

名义金额: 10,000,000美元

参考债券: 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所发行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到期的200,000,000美元7.875%优先无抵押债券。

初步交换金额: 於生效日期,东建资本将向光银国际金融支付相等於33.333333%乘以名义面值乘以现行市价(即3,333,333.33美元)之款额(「初步交换金额」)。东建资本按固定利率付款: 东建资本将就由生效日期(不包括当日)起至终止日期(包括当日)止期间於每年六月二十五日按固定利率付款人计算金额支付4.9%年息。

光银国际金融按浮息付款: 於(i)预定终止日期;及(ii)提前终止通知交付日期两者之较早日期後起计两个营业日後翌日,光银国际金融将向东建资本支付相等於其就参考债券於本金额10,000,000美元中实际收取之票息金额(「参考资产」),减去任何调整的金额其中包括可能就税项事宜及光银国际金融延迟收取任何票息金额。

最终交换金额: 於终止日期(定义见下文):(i) 光银国际金融将向东建资本交付、更替、转让、指让或出售参考资产(经扣除任何解约成本(定义见下文));

(ii) 东建资本将向光银国际金融支付固定利率付款人计算金额。

终止日期(「终止日期」): (i)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及(ii)於发生提早终止事件(「提早终止事件」)後,光银国际金融向东建资本发出提早终止通知当日後五个营业日(以较早者为准)。提早终止事件指:

(i) 参考实体的信贷事件;

(ii) 据计算代理所厘定,於生效日期後任何时间内,参考资产市值(不包括应计利息)为名义金额80%或以下;

(iii) 发生任何将会或计算代理合理认为可能会阻碍、规限或限制光银国际金融对冲其在总回报掉期交易中所承受风险的事件;

(iv) 发生任何将对光银国际金融的责任或对冲安排或经济利益及╱或参考债券持有人参与参考债券产生不利影响的税项事件;

(v) 据计算代理所厘定,参考实体发生参考债券条款项下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出现提早终止事件後,除非订约方同意实际偿付总回报掉期交易,否则(a)东建资本须向光银国际金融支付固定利率付款人计算金额,连同任何应计但未付的金额,以及光银国际金融就终止总回报掉期交易已产生或将产生的任何成本、亏损、开支、税项及徵税(「解约成本」);及(b)光银国际金融须向东建资本支付名义金额当时的市值。触发额外付款事件: 於总回报掉期交易年期内,倘有关日期的参考资产市值相当於或低於下表所载列触发额外付款水平(「触发额外付款事件」),东建资本有责任於三个营业日内向光银国际金融支付下表所示与相关触发额外付款水平对应的额外付款金额:

触发额外付款水平 额外付款金额

名义金额的90% 750,000美元名义金额的85% 500,000美元

触发额外付款事件可於总回报掉期年期内发生超过一次。东建资本已付光银国际金融的额外付款金额将计入最终交换金额或偿付条款之计算中。

就总回报掉期交易应付之任何款额,将以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拨付。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参考债券发行人、光银国际金融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如有)均为独立第三方。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证券买卖与投资、在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葡萄酒买卖及资产管理服务。在遇到合适的机会时,本集团不时透过集中投资及买卖(其中包括)上市股本证券及固定收益产品积极建立其证券及投资业务。

进行总回报掉期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总回报掉期交易让本集团透过获取参考资产之杠杆敞口而在较少现金付款的情况下产生额外现金流量(而非直接透过预先悉数支付名义金额之方式购买参考资产)。一旦总回报掉期交易生效,本集团将向光银国际金融支付金额相当於33.333333%名义面值之金额。於总回报掉期交易年期期间,倘并无发生提早终止事件,光银国际金融将向东建资本支付实际所收取的参考资产之等值票息金额。於总回报掉期交易终止时进行最终交换时,东建资本将向光银国际金融支付固定利率付款人计算金额。

董事认为,总回报掉期交易可为本集团提供机会平衡其证券投资组合,同时可为本集团带来合理回报。董事认为,总回报掉期交易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而总回报掉期交易符合本集团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总回报掉期交易的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总回报掉期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布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将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光银国际金融」 指 光银国际金融产品有限公司,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

「本公司」 指 东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信贷事件」 指 於任何时间就总回报掉期交易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各由计算代理独家全权酌情厘定:

(i) 根据参考债券条款,参考实体或参照债券发行人在任何时间发生违约、违约事件或其他类似情况或事件;

(ii) 参考实体、参考债券发行人或任何政府当局宣布修订参考债券条款的意向或意图,或采取任何行动或步骤,以作出对所有参考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修订或已作出任何有关修订;

(iii) 发生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颁布、发布、执行、批准或采纳任何指令、规则、法律、规例或法规,或任何政府当局作出任何变动或修订(或适用於或对任何指令、规则、法律、规例或法规的官方诠释),以致阻碍、规限或限制光银国际金融藉由在参考债券中持有、参与或拥有经济利益以对冲其在总回报掉期交易中所承受风险;

(iv) 参考实体任何赎回或偿还本金以致减少部分或全部参考债券本金额;

「现行市价」 指 100%(截至生效日期参考债券的现金价,以百分比列示,包括应计利息);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固定利率付款人 指 相等於名义金额乘以现行市价,减初步交换金额计算金额」 之金额;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东建资本」 指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东建资本有限公司,从事投资控股业务;

「参考实体」 指 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为参考债券发行人),以及其任何继任人;

「预定终止日期」 指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总回报掉期协议」 指 东建资本与光银国际金融按二零零二年ISDA主协议之形式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之协议;

「总回报掉期交易」 指 有关总回报掉期协议项下之参考债券之总回报掉期交易;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及

「%」 指 百分比。

在本公布内,以美元呈报之金额已按1美元兑7.85港元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在适用的情况下,有关汇率仅供说明用途,并不构成任何金额已经或可能已按照有关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或进行任何兑换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