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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辞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2-12-23 00:00:00

董事辞任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东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由于专注于其个人事务,郑达祖先生(「郑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郑先生已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郑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概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随着郑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主席职位仍然空缺。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郑先生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其于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不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2)条、第3.21条及第3.25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3.10(2)条,各上市发行人董事会当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之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每名上市发行人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其成员须全为非执行董事,且审核委员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为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紧随郑先生辞任后,并无审核委员会成员具备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且审核委员会主席职位仍然空缺,导致不符合上市规则第3.10(2)条及第3.21条规定的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发行人必须设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且大部分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薪酬委员会。紧随郑先生辞任后,薪酬委员会主席职位仍然空缺,导致不符合上市规则第3.25条规定的要求。

为确保遵守上市规则第3.10(2)条、第3.21条及第3.25条的规定,本公司正物色合适人选填补空缺。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确保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计三个月内根据上市规则委任合适人选。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