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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2) 更改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之组成

2020-12-04 00:00:00

委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东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李心丹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李先生之履历载列如下:

李心丹,54岁,金融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彼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及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彼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研究院院长,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及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李先生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及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指数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彼目前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91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1990)及游族网路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2174)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亦担任千百度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02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于过去三年,李先生曾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一间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367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先生已就彼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为期三年。彼将于下届股东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此后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李先生可收取每月20,000港元之薪酬,金额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建议并由董事会参照彼之背景、经验、于本公司之职责与责任及现行市况后批准。

除上文所载资料外,于本公佈日期,李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ii)过去三年并无在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i)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后两者分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连;(iv)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并无拥有任何其他权益或被视作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及(v)并不知悉其他有关其之委任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而作出披露之事宜或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李先生加盟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