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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

2020-08-13 00:00:00

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认购股份(即440,000,000股新股份)。所有认购股份将按每股认购股份0.65港元的认购价发行。

根据认购协议将予发行及配发的440,000,000股认购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41.52%;及(ii)本公司紧随完成后经认购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29.34%(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任何变动)。

认购股份于发行及缴足后将于彼此之间及与于发行及配发认购股份时已发行股份在各方面均享有同等地位,惟就其记录日应在完成时或之前的任何权利除外。

认购股份将根据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授出的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

发行认购股份须待(其中包括)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有关决议案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提呈以批准(其中包括)根据认购协议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的特别授权。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认购事项详情;及(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根据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或之前(即自本公告日期起计15个营业日内)寄发予股东。

涉及认购事项或于其中拥有权益的股东将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根据认购协议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的决议案放弃投票。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就批准上述事宜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认购事项须待认购协议项下的条件获达成及╱或豁免后,方可作实,以及认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倘有疑问,建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