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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重续供应电子支付终端产品之框架协议

2021-12-23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根据二零一九年框架协议向高阳集团销售电子支付终端产品,该协议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订约方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订立二零一九年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将继续销售而高阳集团将继续采购电子支付终端产品,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于本公告日期,高阳为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3.31%,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其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二零二二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二二年框架协议项下代价之年度上限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按年计超过0.1%但全部低于5%,故二零二二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刊发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