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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任董事

2019-12-30 00:00:0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增选并提名王强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30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并提名王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增选并提名王强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王强民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其董事任职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载有(当中包括)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相关通函将适时寄发给股东。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王强民先生,49岁,硕士,高级经济师。王先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梅山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梅盛公司董事长,梅山公司总经理,梅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任梅钢(梅山)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截至目前,王先生还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王强民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係,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王强民先生关于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建议任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公司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本公司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公司年度报告及有关公告(如有)。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目前并无其他与选举王强民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