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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

2019-09-20 00:00:00

资金信托合同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钢财务公司与中国宝武控股子公司华宝信托,于 2019 年 5 月 6日签订《现金增利 C 型投资运作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上市规则之涵义

2019 年 9 月 19 日,安徽省国资委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本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 51%股权,中国宝武成为马钢集团控股股东,并通过马钢集团持有本公司 45.54%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中国宝武及华宝信托成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故此信托合同项下的交易成为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60 条,就信托合同而言,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下适用的申报及披露规定。于该信托合同有任何变更或重续时,本公司将全面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下的一切适用申报、披露及(如适用)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