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Maanshan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0323)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统称「股东大会」、「大会」或「会议」) 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下午2:30在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相继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 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于日期为 2024年5月30日及2024年5月31日的股东大会通告所载列的所有决议案均已获得批准。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1–(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414543789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696823436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17177203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89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7.72 境 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股占股 份总数的比例(%)22.17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6968234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72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177203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2.17 –2–(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蒋育翔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列席本次大会;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葛志群女士、易 菲凡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李子洋先生代表该所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修改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66076115 99.17 30747321 0.83 H股 364923578 82.57 77014616 17.43 普通股合计:403099969397.401077619372.60 – 3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修改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66076115 99.17 30747321 0.83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修改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H股 364923578 82.57 77014616 17.43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参与投票的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4–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当日,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 所 律师:葛志群、易菲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承董事会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任天宝董事会秘书 2024年6月19日 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蒋育翔、毛展宏、任天宝;独立非执行董事管炳春、何安瑞、廖维全、仇圣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