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1)建议修订案
本公司建议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公司章程」)第57条,将股东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门槛从目前的不少于本公司缴足股本25%的水平降至不少于本公司缴足股本10%(「建议修订案」)。
(2)建议修订之理由
建议修订案将使得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权利符合「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
(3)股东批准
建议修订案须待本公司之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
涵括建议修订案进一步细节的通函,连同股东大会相关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将于2019年4月15日或该日期前后向本公司之股东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