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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2019-07-09 00:00:00

兹通告德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 280 号世界贸易中心 38 楼香港世界贸易中心会举行股东週年大会,讨论下列事项:

一、 省览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二、 宣佈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 15.0 仙;

三、 (a) 重选退任董事(各作为一项独立决议案);

(b) 授权董事会釐定董事之酬金;

四、 续聘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釐定其酬金;

五、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 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在符合适用法例、规则及规定之情况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其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面值,须不超过本公司于通过本决议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 10%,而上述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发生之日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决议案授出之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或修订之日;及

(iii) 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

六、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内的额外股份及订立或批出将须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所述的授权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订立或批出将须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的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的股本总面值,惟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依据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及

(iii) 任何按照公司细则的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以代替本公司股份股息之全部或部份的股份除外,

不得超过本公司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 20%,而上述授权亦须受此数额规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 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发生之日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决议案授出之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或修订之日;及

(iii) 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供股」指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纪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本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的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后, 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及

七、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会议通告(「通告」)所载第五及六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依据通告所载第六项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董事依据该项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面值上,加入本公司依据通告所载第五项决议案提述的授权所购回股份的总面值,惟此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