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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之和解

2021-08-06 00:00:00

本公告乃德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谨此提述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内或有负债之披露及与香港税务局(「税局」)进一步的通信,内容关于税局向本集团部份附属公司提出就二零零五╱二零零六至二零一八╱二零一九课税年度的税务事项(「该等税务事项」)进行覆核。就该等税务事项,税局发出的保障性税务评估的合计应缴税额约为港币3,056百万元。对上述评估提出反对后,税局同意暂缓所徵的全部税款,惟必须购买储税券合计约港币619百万元。

在税局进行的税务覆核中,本集团已咨询本集团税务顾问和外部资深大律师之意见,以及在解决该等税务事项上与税局进行多次的通讯和讨论。经考虑专业税务建议和法律意见及目前可得的资料,本集团真诚地相信,就算面对冗长的司法覆核,本集团在消除税局的疑问上是处于有利的技术位置。然而,为了将本集团的资源释放于日常业务营运及避免与税局对冗长的税务纠纷再进行漫长的辩论,本集团向税务局提交了一项和解方案(「该和解方案」),以妥协该等税务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公司已收到税局分别在二零二一年七月 二十九日 和二零二一年八月 三日 发出的接受该和解方案之评估及确认函件。 因税局已接受该和解方案, 该等税务事项现已完全并最终解决。根据该和解方案, 该等税务事项的合计额外应付税项净额及利息为港币351百万元。 本集团已在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内拨备足够税项负债, 因此没有需要就该等税务事项在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拨备额外的税额。 在使用港币285百万元的储税券和保留在税局港币66百万元的暂缴税款来支付额外税项后,税局已退还多缴的暂缴税款,并将退还未使用的储税券金额予本集团,合计港币369百万元(「 该退款」) 。 目前预期该退款将用于本公司的未来投资计划和一般营运资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