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7.06A条刊发。
金宝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根据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行政总裁区庆麟先生(「区先生」)授出4,15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4,150,00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惟须待区先生接纳购股权後,方告作实。购股权之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授出购股权数目:4,150,000份(每份购股权将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可认购一股本公司股份)
购股权之行使价:每股1.65港元
於授出购股权当日本公司股份之收市价:每股1.65港元
购股权之有效期:购股权之行使期如下:
(i)1,245,000份购股权可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计为期九年期间行使;
(ii)1,245,000份购股权可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计为期八年期间行使;及
(iii)1,660,000份购股权可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计为期七年期间行使。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向以上董事授出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