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202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22-10-28 00:00:00

由于规管本集团与中船集团之间于2020年1月 1日至2022年12月 31日期间的持续关连交易的 2020-2022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补充)将于2022年12月 31日到期,本公司已与中船财务订立202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继续及规管本集团与中船财务之间于2023年1月 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期间的持续关连交易。

订立及实施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连同建议年度上限)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中船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集团与中船财务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由于202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中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服务、其他及银行授信服务除外)的建议年度上限按年度基准计算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 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中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服务、其他及银行授信服务除外)构成本公司的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中船财务根据202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服务、其他及银行授信服务构成本集团自关连人士取得财务资助。由于(i)提供上述服务乃按可与在中国提供类似服务的独立第三方所提供条款相比拟或较之更有利的一般商业条款提供予本集团;及(ii)本集团并无就该等金融服务作出资产抵押,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90条,中船财务根据202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服务、其他及银行授信服务获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获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202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有关存款的单日最高余额及远期结售汇的单日最高余额,每项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不超过100%,因此202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有关存款的单日最高余额及远期结售汇的单日最高余额各项的建议年度上限构成本公司的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的相关主要交易规定。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 202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与建议年度上限。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202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与建议年度上限之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荣高金融的意见函件之通函,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撰数据和编制通函,将于2022年12月 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中船工业集团及其联繫人将就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以批准202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与建议年度上限的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荣高金融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可参阅本公司将寄发的通函,以获取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