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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通电讯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 - 市值计算

2018-03-06 17:42:00

於2018年2月13日,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派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即本公司股本中每股股份(「股份」)港币0.18元(「中期股息」)予於2018年3月2日(星期五)(「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股东」)。合资格股东可选择以现金或以已缴足新股份(「新股份」)代替现金之形式,或部份以现金及部份以新股份之形式收取中期股息(「以股代息计划」)。

就计算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予配发之新股份数目而言,新股份之市值已厘定为每股港币8.426元(「平均收市价」),平均收市价指股份於2018年2月28日起(「包括该日」)连续五个交易日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所报每股收市价之平均值。因此,合资格股东有权就於记录日期其名下所登记之股份(其已就此选择收取新股份)收取之新股份数目,将按下列公式计算:

於记录日期所持有之

将予收取之 现有股份数目(据此就 港币0.18元(每股中期股息)

新股份数目= 中期股息作出以股 x 港币8.426元(平均收市价)

代息选择)

根据各合资格股东之选择,将向彼等发行之新股份数目将调低至最接近之整数。新股份之零碎股数将不予配发,有关利益将拨归本公司所有。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予发行之新股份将於发行时在各方面与配发及发行新股份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惟该等新股份将不会享有上述之中期股息。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予配发及发行之新股份上市及买卖。一份载有以股代息计划详情之股东通函(「通函」),连同一份有关以股代息计划之选择表格(「选择表格」)预期将约於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寄予合资格股东。登记地址位於通函中所述若干香港境外之司法权区之股东将不会获发选择表格,并将仅全部收取现金作为中期股息。本公司董事认为,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36(2)条之规定,将该等股东排除於以股代息计划外乃属必要及权宜之举。

股东如欲仅以现金收取中期股息,则毋须填写及交回选择表格。

股东如欲收取配发之新股份代替全部或部份现金股息,则应依照选择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写及签署选择表格,并最迟於通函中所指定之时间,预期为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新股份之确实股票及现金股息之支票预期将於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或前後以平邮方式寄发予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新股份於联交所买卖之首日预期将为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或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