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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通电讯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7-09-28 16:45:00

兹通告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80号世贸中心38楼世贸中心会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如下:

1.省览及考虑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批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33元(可选择以股代息)。

3.重选:

(a)冯玉麟先生;

(b)陈启龙先生;

(c)邹金根先生;

(d)吴亮星先生;及

(e)林国沣先生

为本公司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袍金。

4.重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5.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如认为适当时,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述(C)段之限制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如下文(D)段详述之定义)内,行使本公司所有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本中新股之权力,及於有关期间之前或後作出或授予或需行使此项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认购权;

B.(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或需在有关期间届满後行使此项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认购权;

C.本公司董事依据(A)段中之批准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无论是否依据认购权或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目百分之十,上述批准应受此限制,惟根据:

i.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D)段);

ii.本公司所发行任何认股权证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

iii.任何规定须按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

iv.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

而配发者则除外;及

D.就此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意指由通过本决议案时起至以下三者之较早时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遵照适用之百慕达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一项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时。

「配售新股」意指在本公司董事所指定一段期间内,向在某一规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按当时所持有股份(或任何一类股份)数额之比例而配售新股份之建议(惟本公司董事可在必要或权宜时就有关零碎配额或根据香港以外任何地区法例之限制或责任,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取销该等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如认为适当时,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述(C)段之限制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如下文第(D)段所界定之定义)内,遵循及按照所有适用之法例,行使本公司所有购回本公司股本中已发行股份之权力;

B.(A)段所赋予之批准乃给予本公司董事其他授权以外之额外授权;

C.本公司依据(A)段所赋予之批准而在有关期间内可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股份购回守则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之股份总数目,将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目百分之十,而依据(A)段所授予之权力应受此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意指由通过本决议案时起至以下三者之较早时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遵照适用之百慕达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一项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时。」

7.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如认为适当时,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正式通过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之第5及第6项决议案後,本公司董事获授可行使本公司权力,按第5项决议案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之一般性授权,并於本公司董事按该一般性授权可能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目中,加入相当於本公司根据第6项决议案授出之权力而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目之数额而予以扩大;惟所加入之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目百分之十。」

附注:

1.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会议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之代表出席,并在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条文之规限下代表其投票。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派一名以上代表出席同一大会。

2.本公司於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符合资格以出席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请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於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办理过户手续。

3.关於上述第5项决议案,各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而给予之一般性授权,将在即将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期满,因此,现寻求予以延续。

4.关於上述第6项决议案,各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及香港股份购回守则而给予之一般性授权,将在即将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期满,因此,现寻求予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