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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违反人民币1,210,700,000元之贷款之贷款协议

2020-06-30 00:00:00

本公告乃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13.09(2)(a)及13.19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i)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长人民币950,000,000元之贷款之还款期」(「贷款延期」);及(i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期后事项」章节项下「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年度业绩」。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拖欠两项贷款之两笔还款如下:

1)贷款延期项下一间银行连同一家金融机构提供之贷款。本集团未能根据本集团与相关金融机构于二零一九年十月订立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偿还本金约人民币248.8百万元及未付利息约人民币14,700,000元;及

2)一家金融机构提供之本金为人民币270,000,000元之贷款。本集团未能根据本集团与相关金融机构于二零一九年六月订立之延期协议(「延期协议」)履行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存入合计金额人民币123.0百万元作为质押存款之规定。

根据(i)补充协议;及(ii)延期协议之条款,有关银行及金融机构有酌情权要求分别立即悉数偿还人民币940,700,000元及人民币270,000,000元之未偿还本金连同任何未付利息。自此,本公司董事与相关银行开始就贷款的还款条款进行磋商。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磋商仍在进行,并未完结。

于本公告日期,有关银行及金融机构并未根据补充协议及延期协议要求任何即时偿还贷款。

本公司将适时就有关贷款及延期状况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