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交易时段后),卖方及目标公司1与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1,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及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1,代价为人民币1元。
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交易时段后),卖方1及目标公司2与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2,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及卖方1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2,代价为人民币1元。
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交易时段后),卖方1及目标公司3与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3,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及卖方1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3,代价为人民币1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出售事项相关百分比率超过7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按合併基准计算)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出售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资料、本集团之财务资料、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将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