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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收购协议

2020-02-10 00:00:00

收购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2月10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买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担保人及项目公司订立收购协议,据此,待中建投信托批准,卖方已同意出售而买方已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即目标公司的1%股权),股份代价为人民币500,000元(相当于约556,427港元)。此外,待中建投信托批准,卖方同意无偿向买方转让认购责任。于转让认购责任后,中建投信托、卖方与买方将进一步磋商订立新的最终协议,以(其中包括)确认卖方向买方转让认购责任,而买方须以人民币49,500,000元(相当于约55,086,302港元)向中建投信托购买其于目标公司的99%股权,即中建投信托于目标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

股东贷款

买方亦同意向目标公司垫付股东贷款合共人民币199,500,000元(相当于约222,014,489港元),且将于买方根据收购协议达成或豁免若干条件后,由目标公司用于支付结欠卖方的现有贷款。

开发项目及珠海地块

项目公司为开发项目的实益拥有人,而该项目位于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南路东侧、海愉路北侧,土地面积为约14,000.08平方米,作住宅用途。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收购事项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章),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