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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注资及收购协议

2019-11-22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2019年11月21日,买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卖方与目标公司订立注资及收购协议,据此,(i)卖方已同意出售而买方亦同意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股份代价为人民币38,000,000元(相当于约42,480,200港元)及(ii)买方已同意向目标公司注资人民币40,000,000元(相当于约44,716,000港元)。于收购事项完成后,买方将持有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及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目标公司亦同意根据注资及收购协议的条款向卖方偿还股东贷款人民币112,800,000元(相当于约126,099,120港元)。倘目标公司未能支付,买方将代表目标公司结付股东贷款。目标公司为开发项目的实益拥有人,而该项目位于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西湖片区省道S272东侧,计容总建筑面积为约16,074.21平方米(「珠海地块」),及预期将开发为由两幢楼宇组成的综合大楼,作商业用途。

由于有关注资及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注资及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章),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