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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2-10-20 00:00:00

兹提述岁宝百货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分别于(i)2022年8月29日及2022年9月6日就有关出售富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出售公告」);(ii)本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就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及(iii)于2022年10月3日就有关完成出售的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出售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8A条及第 14.41(a)条,本公司须就出售事项向股东寄发通函(「通函」)及安排其刊发以遵守上市规则,惟(i)中国对 2019冠状病毒大流行采取的相关隔离安排和关闭办公室的各种措施仍然存在,因此延迟了收集相关信息及相关确认函以编制资料纳入通函,及(ii)出售事项已完成,该通函仅供参考,而出售事项无须其余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并已获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14.41(a)条。该通函的寄发日期预计将推迟至不迟于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