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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2019-11-08 00:00:00

新华通讯频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黄锦泰先生(「黄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黄先生,46岁,黄先生于二零零一年在英国赫尔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策略财务管理)硕士学位,于二零零二年在英国纽卡素诺桑比亚大学取得法学(商业法)硕士学位及于二零一一年在澳洲麦考瑞大学取得文学硕士学位。黄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英国特许公共财政及会计学会会员及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黄先生于二零零二年成为会计学者,在此之前曾于会计界别工作十年。目前,黄先生为明德学院会计助理教授。黄先生现任易通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3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之股份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巿。

黄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由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起,为期三年。根据黄先生的服务协议,彼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董事袍金为每月20,000港元,该袍金乃按照彼之职责及本公司之经营状况,以及业界薪酬基准及当时市场状况而釐定。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黄先生之任期将于本公司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上届满,届时彼可再选连任。此后,彼须根据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

于本公告日期,除所披露者外,黄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巿规则(「上巿规则」))有其他关係;(iii)于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并无于联交所及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任何其他上巿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任命;及(iv)并无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

于本公告日期,黄先生于本公司及其相关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概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有关黄先生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呈股东注意,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黄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