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代价为人民币10,500,000元(11,550,000港元),应以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予卖方的方式支付。
完成后,本公司将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而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不会併入本集团者。
上市规则涵义
就收购事项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然而,由于收购事项的代价将透过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支付,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一宗股份交易,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