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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核数师之进一步公告

2022-11-15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华通讯频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4)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更换核数师(「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正式委任中正天恒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须待审计委任接纳流程(「该流程」)完成后,方可作实。

董事会欣然宣佈,该流程经已完成,中正天恒已获正式委任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以填补中汇辞任后之临时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