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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诉讼程序

2020-12-10 00:00:00

兹提述新华通讯频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及五月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罢免陈振和先生(「陈先生」)于本公司的董事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立董事委员会(由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陈先生的严重不当行为、违反董事谨慎责任及╱或受信责任对其行为作出进一步调查。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完成调查,并建议董事会对本公司前任执行董事陈先生及本公司前任公司秘书兼前任财务总监刘绍雄先生(「刘先生」)展开法律程序。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新华通讯频媒有限公司(统称「原告人」)于区域法院向陈先生(「第一被告人」)及刘先生(「第二被告人」,连同第一被告人统称「被告人」)发出传讯令状(「法律行动」),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被告人违反僱佣合约及第一被告人违反受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董事会同意加薪以及申索及╱或批准不合资格医疗开支。原告人向第一及第二被告人索偿的金额(连同利息、成本及其他济助)分别约为900,000港元及85,000港元。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就法律行动提供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