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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行政总裁

2020-08-14 00:00:00

新华通讯频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起,执行董事傅军先生(「傅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行政总裁(「行政总裁」),负责制定本公司的战略发展,资本运作,以及营运管理。

傅先生,52 岁,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被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根据本公司与傅先生订立之委任信函,傅先生的任期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起直至即将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完毕,惟有资格重选连任。所以彼亦须根据组织章程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傅先生的酬金乃根据其职务及职责、本公司之业绩、业内标准及市场情况而釐定。

傅先生于日本的筑波大学取得比较文学硕士学位。二零零五年之前,彼主要从事互联网及传媒工作,曾担任日本Key Station 株式会社(「Key Station 」)驻中国首席代表;嘉和网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及北京网络科技促进委员会秘书长等职务。彼曾主持建设Key Station 的中文网站,亦协助建立中国网络电视台及主流传媒网。二零零五年后傅先生从事金融服务工作,曾担任财富指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及东方富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等职务,曾参与超过二十多家中国企业在海外的首次上市工作及私募投资。彼于中国主要城市之商业分析及发展领域拥有逾二十年经验,负责本公司于中国制定及实施商业策略。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傅先生(作为个人实益拥有人)根据购股权计划于按行使价0.094 港元向其授出行使期间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三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之8,000,000 份购股权中拥有权益,相当于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合共约0.48%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傅先生并无在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视为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告日期,傅先生(i) 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ii) 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iii) 于过往三年内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之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iv) 并无于本公司之证券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而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香港法例第571 章)予以披露。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有关委任傅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条至第13.51(2)(v) 条之规定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