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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有关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控股架构的变动

2020-06-19 00:00:00

本公告乃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局(「董事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结束后)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中旅(集团)」)的通知,中旅(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CTS Asset Management (I) Limited(「港中旅资产管理」)、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国新国际投资」)之全资附属公司Ryde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Ryden」)及香港新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新旅」)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港中旅资产管理已同意收购及Ryden已同意出售香港新旅20,000股普通股股份,该等股份占香港新旅已发行普通股股本40%(「该收购」)。

该收购前,香港新旅持有本公司约20.52%的已发行股本,及中旅(集团)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港中旅资产管理持有香港新旅60%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旅(集团)被视为持有香港新旅所持有之本公司约20.52%已发行股本。中旅(集团)合共持有本公司约61.15%的已发行股本。

紧随该收购后,香港新旅将继续持有本公司约20.52%的已发行股本,中旅(集团)透过港中旅资产管理间接持有香港新旅全部已发行普通股股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旅(集团)将继续持有本公司约61.15%的已发行股本,而国新国际投资及Ryden不再持有本公司任何已发行股份权益。

本公司董事认为该收购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营运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