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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租赁总协议

2019-12-3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一七年租赁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有关二零一七年租赁总协议项下提供之持续关连交易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中国旅游集团订立二零一九年租赁总协议,以(i)重续二零一七年租赁总协议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年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而本集团将继续向中国旅游集团系公司租赁其办公室物业或其他物业;及(ii)规管本集团向中国旅游集团系公司租赁电脑系统及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期限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由于中国旅游集团持有中旅(集团)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中旅(集团)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中国旅游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二零一九年租赁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二零一九年租赁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将超过0.1%但低于5%,且年度代价超过3,000,000港元,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二零一九年租赁总协议仅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惟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