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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有关出售港中旅港澳游之股权

2019-08-09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局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交易时段结束后),中旅总社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Alton、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港中旅港澳游、港中旅航空及香港中旅社签署该协议,据此,(i)Alton、港中旅港澳游、港中旅航空及香港中旅社将进行重组(请参阅下文「重组」分节以瞭解进一步详情);及(ii)Alton同意出售及中旅总社同意收购港中旅港澳游100%普通股,代价为5,13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将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相关申报及公告规定。由于中国旅游集团持有中旅(集团)全部已发行股本及中旅(集团)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中国旅游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中旅总社为中国旅游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故中旅总社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出售事项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出售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及出售事项总代价低于10,000,000港元,出售事项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而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完成须待该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及╱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因此,重组及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