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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3.46(2)(a)条之豁免

2020-06-02 00:00:00

兹提述五菱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日期分别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内容有关延迟刊发经审核业绩公告及寄发年度报告之公告(统一称「 该等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鑑于2019冠状病毒病( COVID-19)疫情爆发,以及中央及地方政府实施旅游管制及强制隔离规定,本公司之外部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德勤」) ,其指派负责对本集团位于中国之运营和生产设施进行现场访查及对重要文件进行实物检查工作属于香港之核数团队,未能亲赴有关之运营和生产设施。 儘管德勤随后设法在其中国办事处安排了另一个核数团队进行现场访查和检查,但所需的审核程序只能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才基本完成,德勤需要额外的时间才能完成其审核程序以发佈经审核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就此事项, 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提交豁免申请, 允许本公司在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发佈经审核业绩公告,并在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公佈及寄发年度报告。 本公司欣然宣告, 香港联交所已授出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3.46(2)(a)条之豁免,容许本公司在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年度报告。

本公司经审核业绩公告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公佈, 而年度报告亦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公佈及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