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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2-14 00:00:00

本公佈由五菱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13.09( 2)( a) 条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节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目以及董事会现时获得的资料的初步评估, 本集团预期:( i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净溢利,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之净溢利人民币125,195,000元相比,将录得超过80%的跌幅; 及( ii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相比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70,763,000元。

董事会进一步通知,根据现时可得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净溢利下跌及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之原因,是由于中国汽车行业市场环境持续不振所致。 基于以上情况, 来自一个主要客户之业务量减少, 导致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汽车零部件及其他工业服务部门之分部收入较二零一八年度大幅减少。与此同时,本集团之联营公司及合资公司之经营业绩亦受此等不利影响,致整体而言亦预期录得亏损。 此外,虽然集团之发动机及相关部件分部之业务量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回复增长,然而高度竞争之业务环境导致集团发动机产品销售价下调,以及新产品推出引致之额外成本使毛利压低,令此分部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经营亏损。 再者,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亦不再获得于二零一八年度入帐之本公司未赎回可换股票据公平值变动此等重大正面影响。

本集团将继续密切注视市场营商环境之变化,制定并执行稳健及有效的经营策略和措施,并与客户紧密行动,确保本集团业务之持续升级及长远发展。

本公司已开展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之相关工作。本公佈所载资料仅为基于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目及当前可得资料的初步评估, 并未经过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之审阅及本公司核数师之审核。 相关工作,包括及不止于本集团非流动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与及于联营公司及合资公司之权益) 账面价值之评估仍待完成,并且须经过及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之最后审阅及确认。此外,本公司核数师亦正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其审核工作。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实际业绩或与本公佈所披露之资料有所不同。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