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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2019-11-12 00:00:00

伟易达集团(「本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 )宣布黄以礼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黄以礼先生之个人简介详列如下:

黄以礼先生,四十岁, 曾于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修读电脑科学。黄以礼先生为毅创(香港)有限公司(「 毅创」 )的创办人兼行政总裁。毅创为香港一家领先的线上社交游戏公司, 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开始该业务, 黄以礼先生(同时担任毅创的数据分析开发工程师)于一年内成功地领导其Grand Poker游戏于全球社交媒体平台的扑克类型中受到欢迎。黄以礼先生曾为毅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办人兼行政总裁, 该公司研发了可接通互联网使用即时通讯及网络内容串流的数码相框,而该产品于知名连锁零售店出售。

黄以礼先生为本公司主席兼集团行政总裁黄子欣博士的儿子。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黄子欣博士为酌情信托The Allan Wong 2011 Trust的成立人, 而黄以礼先生为该酌情信托受益人之一, 故被视为持有本公司74,101,153股股份的权益。The Allan Wong 2011 Trust 之详情载于本公司二零一九年年报内。

除上文所披露外, 黄以礼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係, 及彼亦无在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而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作出披露。彼无担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董事职务, 及于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其他公众公司 (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黄以礼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 黄以礼先生之任期为三年, 并将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候选连任。 黄以礼先生将收取不时由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议决通过之非执行董事酬金为每年30,000美元(按其年内的任期比例计算)。 该董事酬金金额乃由董事会参考彼之职责范围及市场情况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有关黄以礼先生之委任的其他事项须本公司股东垂注及并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 至 13.51(2)(v) 条所载任何条文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