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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佳典及Mighty Leader的股权

2021-08-05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8月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订立佳典股权转让协议及Mighty Leader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向台湾大宇收购佳典及MightyLeader各自100%股权。

佳典是一间投资控股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其间接持有本公司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北京软星的49%股权,其主要从事电脑及手机游戏开发。Mighty Leader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于Mighty Leader收购事项完成前,将成为与「仙剑奇侠传」有关于中国注册、授权或使用的所有IP版权的唯一拥有人(或独家许可人,如适用)。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的日期,北京软星由本公司直接拥有51%,并由佳典透过Softstar International拥有49%。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9(1)条,北京软星为本公司的非重大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9条,佳典、其关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项下拟进行交易亦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佳典及Mighty Leader均为台湾大宇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佳典收购事项及Mighty Leader收购事项合併为一项交易计算。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由于佳典股权转让协议与Mighty Leader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收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共计高于5%但低于25%,因此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亦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完成须待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获满足或豁免(如适用),方可作实。由于收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