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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 (1)主要及关连交易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及 (2)关连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之通函

2019-10-14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A条作出。

兹提述宝新金融及宝新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及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告」)。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物业抵押及其他应收款项;(ii)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收购事项、物业抵押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独立股东」)有关收购事项、物业抵押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函件;(iv)目标公司之会计师报告及物业估值报告;(v)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进一步详情的通函(「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或之前由本公司寄发予本公司股东(「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最终落实将载入通函内之资料,故本公司现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通函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