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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及 (2) 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

2019-06-18 00:00:00

认购新股份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认购人有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认购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合共认购379,00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45港元。

认购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总数约9.09%;及(ii)紧随完成后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8.33%,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间不会出现变动,惟发行认购股份除外。

公众持股量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之公告(「截止公告」)所披露,紧随要约截止后,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1,023,044,597股股份,占于截止公告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4.53%。因此,本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25%最低公众持股量之规定。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即要约截止日期)起35日期间(「豁免期间」)内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巿规则第8.08(1)(a)条(「豁免」)。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联交所已向本公司就豁免期间授出豁免,惟须待刊发本公告方告落实。紧随认购完成后,公众持股数将由1,023,044,597股增加至1,402,044,597股,占完成时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0.82%。因此,本公司预计完成后,本公司将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人及其各自之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且并非与要约人一致行动之人士。

认购协议各自之完成并非互为条件,但拟定两份认购协议将会同时完成。

完成须待认购协议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认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