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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9条须予披露事项及内幕消息

2023-03-17 00:00:00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9条须予披露事项 及内幕消息 本公告乃宝新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13.19条以及香港法例 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本公司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间债权银行(「债权人」)之通知书(「通知书」),内容有关债权人向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吉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吉通」)授出之一项未偿还本金为人民币1197000000元之贷款融资(「该融资」)。该融资以(其中包括)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债权人为受益人作出之担保作为保证。通知书指称深圳吉通由于未能及时根据该融资还款而违反其责任。因此,债权人要求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即时履行其于该融资及相关担保合约项下的保证责任。 本集团目前正在与债权人商讨不同的还款方案,包括延长还款日期及╱或修改还款时间表。同时,本集团亦正在尽力筹集资金以支付该融资项下的未偿还总额。据本公司董事所知及根据公开可得资料,债权人于本公告日期并未向深圳吉通或本公司提出法庭诉讼。 本公司正持续评估通知书对本集团之法律、财务及营运影响。本公司将密切监察上述事宜之发展,并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进一步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