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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出售中国附属公司全部股权之通函

2022-12-23 00:00:00

进一步延迟寄发 有关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出售中国附属公司全部股权之通函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6A条作出。 兹提述宝新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三日内容有关 出售一间中国附属公司全部股权之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具有与该公告所界定者相同之涵义。 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告所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进一步资料;(ii)出售公司之股权及物业评估报告;(iii)宝新置地集团及出售公司之财务资料;(iv)剩余宝新置地集团之备考财务资料;(v)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及 (v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及上市规则规定之有关其他资料之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该通函内之资料,本公司目前预计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寄发该通函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