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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2020-08-17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化化肥(作为贷款方)与现代农业(作为借款方)签订之资金使用协议,据此,中化化肥同意向现代农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资金。资金使用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七日到期。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中化化肥与现代农业签订补充协议,以提高资金使用协议下之资金的最高金额,修改资金的利率,并调整资金使用协议的到期日。

上市规则之涵义

中化化肥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先正达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2.65%,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现代农业为先正达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资金使用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于资金使用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下之交易适用之百分比率超过5%,故该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由于资金使用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下之交易适用之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该交易亦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该章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就资金使用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下之交易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资金使用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下之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为可从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之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前后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资金使用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下之交易之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