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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关于出售票据之主要交易

2019-11-21 00:00:00

兹提述滙汉控股有限公司(「 滙汉」) 、 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泛海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泛海酒店」)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刊发之联合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出售票据之主要交易。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 滙汉及泛海酒店各自原预期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向其各自股东寄发一份通函(「 通函」) , 当中载有上市规则规定有关出售事项的资料。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于通函内的若干资料, 滙汉及泛海酒店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 预期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