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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认购二零二二年到期之12.25%优先票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11-15 00:00:00

认购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滙汉认购人、泛海国际认购人及泛海酒店认购人分别以代价4,820,000美元(相等于约37,890,000港元)、12,050,000美元(相等于约94,730,000港元)及12,050,000美元(相等于约94,730,000港元)认购本金额分别为5,000,000美元(相等于约39,300,000港元)、12,500,000美元(相等于约98,260,000港元)及12,500,000美元(相等于约98,260,000港元)的花样年12.25%票据。

认购事项构成发行人将予发行的本金总额为150,000,000美元(相等于约1,179,000,000港元)的花样年12.25%票据发售的一部分。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滙汉、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各自就认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认购事项构成滙汉、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各自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