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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珠江票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3-03-21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泛海酒店投资者根据授予其之认沽期权以总面值人民币426,000,000元(相等于约486,000,000港元)出售其在若干7.5%二零二六年二月珠江票据的权益予珠江。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泛海酒店就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与先前出售事项合併计算)均超过5%但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泛海酒店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泛海国际及滙汉各自就出售事项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与先前出售事项合併计算)均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并不构成泛海国际及滙汉各自之须予公佈的交易。

由于滙汉、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各自就先前出售事项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经合併计算)均低于5%,故先前出售事项本身并不构成滙汉、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各自之须予公佈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