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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有关投资广州富力票据

2021-01-15 00:00:00

投资项目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通过摩根士丹利安排,滙汉投资者、泛海国际投资者及泛海酒店投资者订立总回报掉期安排,内容有关投资6.58%广州富力票据,总代价(含应计未付利息)分别约为人民币109,600,000元(相等于约130,200,000港元)、约为人民币219,300,000元(相等于约260,500,000港元)及约为人民币92,800,000元(相等于约110,20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投资项目有关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与先前投资项目合併计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仍被划分为滙汉的主要交易;以及由于滙汉已遵守及将会遵守公告所载的有关主要交易事项的主要交易要求,因此滙汉无须通过合併其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及之前对广州富力票据的购买和投资来重新分类。

由于滙汉就投资项目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与先前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由滙汉集团投资广州富力票据合併计算)均超过5%但低于25%,故投资项目构成滙汉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各自就投资项目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与先前投资项目合併计算)均超过25%但低于100%,故投资项目构成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各自之主要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鉴于概无泛海国际股东于投资项目中拥有重大利益,倘召开泛海国际股东大会以批准投资项目,泛海国际股东无须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泛海国际已取得泛海国际紧密联繫成员(其持有相当于泛海国际于本联合公告刊发日期已发行股本约51.892%)批准投资项目之书面批准。因此,泛海国际将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投资项目。

鉴于概无泛海酒店股东于投资项目中拥有重大利益,倘召开泛海酒店股东大会以批准投资项目,泛海酒店股东无须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泛海酒店已取得TheSaiGroup(其持有相当于泛海酒店于本联合公告刊发日期已发行股本约64.35%)批准投资项目之书面批准。因此,泛海酒店将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投资项目。

寄发通函

一份载有有关投资项目进一步资料之通函将尽快分别寄发予泛海国际股东及泛海酒店股东,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或之前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