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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出售佳兆业证券

2021-01-06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 四日 , 泛海酒店出售人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佳兆业证券, 总代价约为10,300,000 美元(相等于约 80,300,000 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泛海酒店就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与先前出售事项合併计算) 均超过 5%但低于 25%, 故出售事项构成泛海酒店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滙汉及泛海国际各自就出售事项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与先前出售事项合併计算)均低于 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 出售事项不会构成滙汉及泛海国际各自之须予公布的交易。

由于出售事项有关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与先前出售事项,以及任何其他由滙汉集团、泛海国际集团及泛海酒店集团先前于过去十二个月内出售由佳兆业发行之票据的事项( 按非综合及独立基准)合併计算后,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 出售事项仍被划分为滙汉、 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各自的主要出售交易;以及由于滙汉、 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均已遵守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公告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十八日 公告所载的有关主要交易事项的主要出售交易要求,因此滙汉、 泛海国际及泛海酒店均无须遵守通过合併滙汉集团、泛海国际集团及泛海酒店集团于过去十二个月内对由佳兆业发行之票据的任何其他先前出售事项,对出售事项及先前出售事项进行重新分类(按非综合及独立基准计算),而有关出售事项和先前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的涵义是按独立基准釐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