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新优先票据

2019-05-09 00:00:00

认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交易时段后),认购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透过经纪下达指令认购本金额最多为15,900,000美元(相当于约125,000,000港元)之新优先票据。认购事项之总代价须待新优先票据将分配予认购人之本金额确认后方可作实。优先票据年票息率为7.75%,须于每半年期末支付并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到期。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认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惟所有该等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