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富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李菁怡女士(「李女士」)提出辞任(i)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公司秘书」);(i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本公司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i)本公司香港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在香港代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和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9.05(2)条在香港代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李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而须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之任何其他事项。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林颖芝女士(「林女士」)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林女士现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企业服务部高级经理,该公司为专注于综合商业、企业及投资者服务之全球专业服务供应商。
林女士于企业服务范畴拥有逾八年经验,一直为香港上市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私人公司及离岸公司提供专业的企业服务。林女士为特许秘书、特许管治专业人员、以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称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前称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士。
董事会藉此机会对李女士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并欢迎林女士就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